央视春晚创办34届打赢首场转播侵权官司

时间:2017-04-25 | 编辑: 晓璇 | 来源:网易娱乐

摘要:央视春晚创办34届,首次打赢转播官司,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


爱特豆讯 4月24日下午,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针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末经授权,私自转播央视2016春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

擅播央视春晚电视猫成被告

据了解,央视国际公司经授权取得了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2016年初,央视国际授权乐视和某视频等机构对《2016年春晚》的非独家直播和点播、历年春晚等节目的点播,许可费高达1500万元。

2016年除夕之前,国家版权局发文,要求任何个人和机构未经许可不得以网络直播、点播等形式传播央视《2016年春晚》。但上海某公司并未获得授权,却于除夕夜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的“视频”上实时转播了这场了这场晚会。

央视国际公司认为:《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或者类电影作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合计305万元。

上海某公司辩称:《2016年春晚》并不是作品,是录像制品,原告不是著作权人,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因被告侵权范围小,侵权时间短,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亦过高。

春晚系汇编作品 一审判赔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央视春晚是一台综艺晚会,包含多种形式的文艺节目,体现了中央电视台对春节晚会内容的选择和编排的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中央电视台系著作权人。中央电视台将涉案春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授予原告独占享有,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中对《2016年春晚》进行了网络实时转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2016年春晚》享有的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悉,因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及原告损失具体金额均无法确定,法院综合考虑《2016年春晚》市场价值较高、主观过错明显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


免责声明: 文章如果来源是转载,内容的真实性未经核实,与爱特豆无关。如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误,请联系本站做编辑和删除处理,文章仅作参考。

关注爱特豆:
扫描下载APP
发布活动、参加活动,
影视类活动抢票神器!
关注订阅号
随时查看影视最新资讯
权威,及时,有情怀!
相关文章:
评论一下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010-57205690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kefu@itedou.com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入口 | APP下载 | 寻求报道

Copyright © 2015-2019 爱特豆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爱特豆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44288号-2   京网文[2018]4740-381号

X